修業規定

修習課程及學分

本學程研究生學期成績,採用百分計分法,成績七十分為及格。

畢業學生必須修滿32學分 (含必修及選修課程26學分、設計論文6學分)。

畢業資格認定

  • 畢業學生須於修業年限內修滿規定學分課程並通過學位論文考試方能畢業獲頒學位。
  • 學位論文可以下列方式擇一提出,凡以專業實務報告作為學位論文者,寫作格式及編排項目等均應符合本所碩士學位論文基本格式之規定,其認定基準、資料形式、內容項目等相關規定則由本所另訂之。
    1. 學術研究論文:投稿期刊論文(請提出投稿及審查或刊登證明)或親自發表國內外研討會論文(需具審查制度),至少1篇。畢業論文須通過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審核。
    2. 專業實務報告:以系統開發、創作設計或募資創業申請學位口試者,須完成專業實務報告並通過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審核。